糧食儲運類

  1. 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安定農村經濟。
  2. 掌握糧源,供應軍糈民食,並作安全存糧儲備。
  1. 農戶應於農會(或公所)公告之各期作申報、補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逾補申報期限不再受理。
  2. 種稻與輪作休耕應合併申報,並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3. 申報時應核對農會(或公所)列印之「申報書」資料,如有不符,請向農會(或公所)辦理更正,並於申報書上簽名或蓋章確認。
  4. 農地變更為漁(水)池、建物、道路、墳墓、農業設施、其他固定設施等用途,及部分面積種植其他作物之土地,應扣除面積後據實填報。
  5. 申報土地非本戶所有者,應提出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證明書,在土地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之農會(或公所)辦理託耕手續後,再於本身戶籍所在地之農會(或公所)辦理代耕登記及申報,土地所有權人不得重複申報。
  6. 農戶之耕地資料於辦理申報前有異動時,應於申報時檢具最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請農友不搶割、不青割,稻穀適時收割,品質好、穀子重、濕度低,折算乾穀比率高,又可少付烘乾費用;如果提早搶割,成熟度不足濕度(水分)較高,未熟稻穀偏多,品質不易達到經收公糧規範,換算乾穀比率也較低,農友收益減少。

  1. 農友可於申報稻作面積時,向農會申請指定繳穀之公糧業者。
  2. 繳交公糧時也可直接拿「農民可繳交公糧數量核定通知單」到指定之業者處繳交公糧。
  3. 另於收購期間,可請原經收之公糧業者(甲業者)或當地分署(辦事處) 將申報面積相關電腦資料,轉到農友申請變更繳交稻穀之公糧業者(乙業者)處後,持「農民可繳交公糧數量核定通知單 」到乙業者處繳交公糧。
  1. 農民提早搶割、下雨或清晨時收割,水分含量高,需要延長烘乾時間,烘乾費也較貴,農民收益反而減少,也會影響其他農友之烘乾權益。
  2. 濕乾穀重量折算比率依稻穀濕度(含水率)不同而有差異,當稻穀繳交時濕度愈高,所換算成乾穀重量的比率愈低,所以即使稻穀因濕度高而重量較重,但經過折算後,農民並不會因此提高收益。
  3. 稻穀成熟後再收割,品質好、穀子重,折算乾穀重量多、賣相佳,又可少付烘乾費用。

稻穀收購價格區分三個階段,各具支持農民所得及穩定市場價格與供需之政策目標,其中計畫收購主要功能為增加稻農收益,輔導收購著眼於穩定市場價格及供需,餘糧收購則係支持市場價格,避免低於直接成本,保障農民基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