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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114年度竿採梅加工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糧果字第1141121138號
主旨: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
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4年度竿採梅加工單位。
公告事項:
一、受理品項:竿採梅。
二、執行目標量:750公噸。
三、採購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加工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梅胚、蜜餞、果汁、果餡、果醬、果
泥、酒品、果醋、梅精、梅糖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梅加工產
品。
六、供貨單位資格、品質及規格:
(一)供貨單位資格:近5年(109-113)曾辦理竿採梅廠農契作計
畫之農民團體或產銷班。
(二)品質:果形完整、未有發霉及腐敗,具商品價值之竿採
梅。
(三)規格:果實粒徑達2.3公分(含)以上。
(四)加工單位對於採購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
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七、獎勵補助標準:
(一)由加工單位以15元/公斤(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
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
斤。
(二)最低申請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八、申請方式:
(一)由加工單位至本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
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
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
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
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
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九、查核: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
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於盛產期採購進貨期間加強查核供
貨、進貨、庫存及加工情形。
十、補助款撥付:經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
署)或授權單位依實際之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十一、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
事項,依本署114年2月24日修訂「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
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