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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可(補)變更申報,嘉義縣市最晚7月15日須完成申報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本年度起「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除申報種稻、轉(契)作等措施,新增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每公頃可年領1萬元「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對於符合實施對象且有意願參加者,請於公告受理申報之時間、地點完成申報作業,本年度第2期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時間:嘉義縣(市)6月16日至7月15日,請農友們於期限內盡速至公所或農會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稻田耕作制度轉型有夠夯
  南區分署表示,為加速平衡國內稻米供需,同步規劃推動常態性水稻田區耕作制度轉型,鑑於氣候變遷改變降雨型態,近來大雨、大旱發生頻率增加,時常面臨供水不穩定風險,於第一期作推動水資源競用區鼓勵稻作轉旱作措施,第二期作則常態推動稻田區域性轉作景觀作物專區,於去年第一次試辦中,在嘉義高鐵沿線兩旁種植數十公頃的波斯菊景觀作物,適逢二期稻作收割期,稻田上稻草捲與波斯菊花海相映成趣,美景透過網路分享,吸引不少旅客前往朝聖打卡。
種植再生稻者務必申報自行復耕(再生稻)
  南區分署進一步說明,再生稻雖然節省部分人力物力,但因稻榖充實度不同,品質不一,產量不穩定,且烘乾過程加劇品質劣變,增加損耗,為了提升國產米的品質及競爭力,自103年二期作起再生稻不可繳交公糧,惟本年度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基於維護國內有限農業生產環境資源,彰顯農地多功能價值,擴大實施對象並鼓勵落實農地農耕意涵,南區分署呼籲,種植再生稻之農友,至公所或農會申報時,務必確實申報自行復耕(再生稻),才符合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每公頃5千元資格。
補變更申報期程將至務必把握時效
  南區分署強調,邇來迭有接獲地方反映農友於申報期截止後,以忘記、未接獲通知、意外、身體不適、行動不便、工作繁忙、申報期間另有行程安排等諸多個人因素,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申報,並要求受理單位予以補申報等情形,基於計畫全國公平一致性,及避免影響基層辦理後續作業,重申對於因個人因素未依規定完成申報作業者,均不再辦理補申報作業,該分署再次提醒,本年度2期「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時間將至,有意願且符合資格的農友,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確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利。
  

聯絡人:羅專員兼主任山懿
聯絡人電話:05-2224291
109年2期轉(契)作、稻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標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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