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分署「114學年度補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食米供應學校用餐」(第二次)補貼案。
依據:依據農糧署114年2月4日農糧稻字第1141185174號暨農糧署114年5月7日農糧稻字第114118548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案標的:供應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生產且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稉種食米供應學校用餐所需補貼費用。
二、食米供應區域及期間:決標日起至115年7月間,按月供貨,供應區域為高雄市【註:申購單位於每月20日起至次月5日 止,申購次月所需食米】。
三、標案內容:
(一)高雄市所需食米600公噸,每廠商投標下限300公噸,上限600公噸,得標廠商應於高雄市東面、西面、南面及北面各設置一個服務處。
(二)所需食米產地來源為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且契作於本分署轄下(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土地面積需超過50公頃。
四、底價:
(一)每公斤白米補貼新臺幣24.01元,糙米按白米單價補貼×85﹪(新臺幣20.41元)。
(二)投標廠商所投報價單之標價不得低於每公斤19.6元,且不可超過底價,否則視為無效標,另投標後不得調整原報標價。
五、供貨食米期別、品質:
(一)當期米(114年8月底前以113年2期供應;114年9月起至115年2月底前以114年1期供應;115年3月起至7月底前以114年2期供應);倘驗證期程延宕、政府政策(例如:全面節水措施)或天然災害影響等因素,致當期米不足供應,經本機關同意,得供應前一期米。
(二)食米應產自經農糧署核定之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三)原料為冷藏稻穀,成品食米於工廠置放超過3天者應冷藏。
(四)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二等以上(含)白米或糙米標準,新鮮度依「CNS15214 N4201,稻米酸鹼值檢驗法—多粒米試管法」測定,酸鹼值不論期別不得低於7 . 0 。
六、領取投標文件日期:本標案不開放現場領標,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次日起逕上本機關網站(http://srb.afa.gov.tw/)下載投標相關資料。
七、投標方式:
(一)本標案限以掛號、快捷或宅配方式,於開標前一工作日(3月20)下午5時前寄達,逾時不予受理。
(二)每標案廠商限投1份投標,並於信封註明該標單供貨地區,如有重複投遞標單視同棄權論。
八、投標押標金:
(一)限以電滙方式繳交押標金,並請依廠商投標總量,按每公噸1,000元計算(押標金=投標總量×1,000元/公噸)。
(二)請於滙款單回條(收據)註記押標數量。
九、開標時間、地點:
(一)訂於115年3月23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分署1樓第1會議室辦理,(地址:臺南市東門路一段320號)。
(二)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進入開標會場,非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三)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當地縣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十、決標:本案決標程序詳見投標須知,請出席廠商攜帶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一)符合競標資格廠商提供所需食米產地來源為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且土地契作於本分署轄下(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土地面積需超過50公頃。
(二)投標單價不可低於19.6元/公斤,並依低於底價排序之最低價之投標廠商,按其所報標價及可決標數量決標。倘仍未標足競標總數量,依序低於底價之次標價且尚未得標廠商可決標數量決標。
(三)倘有二組以上所報標價相同,且合計數量超過可決標數量,依各投標廠商所報投標數量所佔之比例決定決標數量,惟經分配後之數量如皆小於投標數量下限,將改以抽籤方式排序,依序按投標廠商投標數量及可決標數量決標。
(四)當上述程序完成,決標總數量仍不足所需食米總量情形時,主持人得依得標廠商順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提高投標數量至全數競標數量結束。
十一、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與本機關辦理契約簽訂手續,逾期無故不辦理者,除取消得標資格外,原繳交之押標金不予退還。
十二、其它有關規定請至本分署網站下載投標須知參閱(http://srb.afa.gov.tw/)。
分署長 賴明陽
認識南區分署
公告本分署「114學年度補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食米供應學校用餐」(第二次)補貼案。
- 發佈日期:1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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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更新日期: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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