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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113/114年度鳳梨釋迦加工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農糧果字第1141121000號

主旨: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3/114年度鳳梨釋迦加工單位。
公告事項:
一、受理品項:鳳梨釋迦。
二、執行目標量:500公噸。
三、採購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四、加工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鳳梨釋迦果乾、果泥、果餡、果汁、冷凍果丁、全果冷凍、截切果丁、冰品、酒品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鳳梨釋迦加工品。
六、供貨品質及規格:
(一)品質:供應單位供應具商品價值之鳳梨釋迦,果形完整、未有發霉及腐敗。
(二)規格:單粒重達200公克以上。
(三)個別加工單位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七、獎勵補助標準:
(一)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25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5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4元/公斤。
(二)最低申請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八、申請方式:
(一)由加工單位至本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
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九、查核: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於盛產期採購進貨期間加強查核供貨、進貨、庫存及加工情形。
十、補助款撥付:經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單位依實際之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十一、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依本署113年11月1日修訂「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