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6月7日防檢四字第1131882290號函(附件1)辦理。
二、三角柱屬紅龍果鮮果實輸日檢疫規定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於臺灣產三角柱屬紅龍果(Hylocereus spp.)鮮果實(以下稱紅龍果鮮果實)。另黃龍果鮮果實(Hylocereus megalanthus)非果實蠅寄主故無須經蒸熱處理後輸日,惟黃龍果與三角柱屬其他種紅龍果之雜交種仍禁止輸日。
(二)紅龍果鮮果實輸日前須經蒸熱處理,將果實放置於蒸熱處理設施中,利用飽和蒸氣使庫內溫度達48℃以上,同時維持90%以上濕度,至少136分鐘,當果實中心溫度達46.5℃(含)以上須連續處理至少30分鐘,並以通風方式使果實冷卻。再由臺日雙方檢疫人員共同檢疫合格後,始可輸往日本。
(三)包裝材料如有通風孔,應使用網目孔徑小於1.6mm之紗網封妥;包裝箱上須標示「日本」、「日本向け」或「To Japan」字樣,另於開封處須貼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標識。
(四)其餘規定事宜請參閱附件1。至蒸熱檢疫處理作業方式請逕洽核可之檢疫處理設施(核可名單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網【https://www.aphia.gov.tw/】>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認可名單>國產鮮果實外銷檢疫處理設施名單),或逕洽該署臺中分署與高雄分署。
三、為維護我國生鮮果品出口品質及國際形象,請外銷業者應建立所屬外銷供果園,紅龍果用藥參考基準詳農業藥物試驗所官網(【https://www.acri.gov.tw/】>農藥應用>外銷農產品用藥基準),倘農民有用藥或技術問題,可洽請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諮詢與協助。另檢附輸日紅龍果供貨及檢疫處理作業流程(附件2)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