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畫面停在此行文字過久,請點擊這裡[https://news.afa.gov.tw/MPR.afa/NewsPhoto/29176/114年1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之受災稻農,可於7月9日起至7月23日期間,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jpg]